在高于 40°C (104°F)条件下运行时对冷却剂的要求

当在高于 40°C (104°F) 的温度下操作切割系统时,请使用正确处理过的水混合物作为冷却剂。

如果工作温度超过 40°C (104°F) 并且永远不会达到或低于 0°C (32°F),那么请使用不含 1,2-丙二醇的处理水作为冷却剂。

在非常温暖的工作环境下,经处理过的水可以提供很好的冷却效果。

注:

经处理过的水是指满足 冷却水的纯度要求 的纯净水与苯并三唑(128020) 的 300:1 混合液。苯并三唑作为腐蚀抑制剂,适用于切割系统内部的铜制组件。